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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解读之一:选调生

时间:2022年07月06日 10:31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一、选调生

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

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大学期间具有参军入伍经历。根据中央有关政策,2011年以来,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也可以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朴实,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9年7月及以后出生);大学期间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按服役年限适当放宽。

5.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期间必修课不能有不及格记录。截至2022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报考法检专项选调生的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方法

选调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2月中旬。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考录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笔试

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内容包括案例分析、行政能力测试、材料写作等,共1张试卷,满分100分。

(四)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指导下,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分别组织实施。

1.面试。根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为体现专业化要求,法检专项选调生单独命题。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组织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察。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报考法检专项选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拟录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分配安置

普通类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工作,其中,本科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法检专项选调生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缺额、工作需要和录用人员情况,统筹分配到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要求,及时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选调生职务、职级的后续晋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服务期内有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普通类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到村工作时间。法检专项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法检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到村工作时间。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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